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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目录事项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全文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第43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行政法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行政法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